北京报废汽车解体年限标准的出台让车主们更加清楚的知道了车辆达到什么时候办理报废车,不能在上路行驶的作用,但是这一政策一直在不断地完善当中,越来越多的人们都不知道报废标准的新内容了,之前规定的是15年的报废期限,如今虽然取消了,但是又规定了新的报废标准,因此新的报废标准为: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车主们需要注意了:达到
北京报废汽车解体年限标准之后,是需要及时的办理报废车的,要是不办理报废车是会影响新车登记的,而且指标也是自动作废的,因此指标是超过三次未验车,指标将自动作废的一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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